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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内容
Darkwhisper

2008-11-1 23:33
论国人不守法的精神[原创]

我国自古以来被称为礼仪之邦,而时至今日,中国人在世界舞台上的口碑又是如何呢?时常可以在新闻或者杂志中所见到有关中国人在国外不遵纪守法而引发的各类故事在让我们微微脸红的同时也是觉得十分窝囊,为什么咱中国人出去后就不能像老美那样遵守法律呢?
中国人不遵纪守法说轻一点,是现在的一种民风习俗,严格一点其实是从古代延续下来的民族文化导致了我们没有对于法律的信仰,再加上许许多多历史客观因素,揉捏到一块,就造成了现在中国的这般以遵纪守法为愚昧、以走后门钻空子为智慧的社会行为规范。上至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的人,下至街头贩夫走卒,遵纪守法往往代表着一种无能。有能者早已通过强大的人际网络解决了一切问题了。

这个现象是如何产生,原因过于复杂。以我十分有限的学识进行推测大致分以下几点:

一、
五千年来的人治思想导致了人们对于权力的崇拜远远大于对法律的崇拜,权大于法时一切都可以通过暴力来解决,法律只是有权阶级统治的工具玩物。

二、
过去国家掌权的人(现在则是执法、行政的官员)对于制定出来的法律态度暧昧。有时执行,有时不执行。问题是什么时候执行呢?那显然是和自己的利益不发生冲突的时候,一旦有冲突,那么朕既是法、县官既是法、乡长既是法,从而上行下效,自元首至普通人皆懂得如何利用特权来合理规避法律的制裁。那么法律的存在自然也就是纸上画画,然后墙上挂挂了。

三、
家庭环境影响。既然从官品方面从上到下都这样,家里自然也少不了。孩子刚开始懂事,爸妈就教他怎么横穿马路、怎么随地大小便,等等等等。此乃一方面,另一方面中国的爸爸妈妈都是叫孩子怎么听话。在学校要乖乖地听老师的,在单位好好听领导的,自幼的教育就巩固了人治思想和日常权威这两个概念的重要性。所以我们自己感到自己法律意识太差的时候可以责怪一下自己的父母,但是当我们教育自己的子女时恐怕又是同一个样子。这就是从众行为。

四、
当今执法机构不力,法律系统疲软。法律的核心是利益的分配,但是当执行法律制定法律等等诸人的利益被他人把持在手里时又当如何?这就是现在我们的问题了。所谓法律机构当是独立的,在我国目前还是难以达到,缺了那个官印很多东西也就不灵光了。法官的工资想不想涨?那么你对于本地某个政府部门的案子就得仔细斟酌一下。法官虽然应该要保持正义客观,实质上肚子和帽子的问题都还是都要考虑的,考虑的东西一多正义自然也就落到一旁了。想想法官大人们都落得如此田地,在百姓心中尊严何在?那么法律的威严又何在呢?

五、
司法不独立了,立法、行政、司法都混到一块儿了,那么制定出来的法律也就有点问题了。立法者想着怎么提高自己政治觉悟和进步的同时如何去求是地站在命中的角度上考虑呢?法律条例缺乏可操作性也就罢了,有时候甚至于民意不符,搞得很多新法律条例都是短命小鬼儿,出生之日就是消亡之日。作为他人附属组织的司法部门遇到上级领导时总显得那么力不从心,那怕是心有余也是力不足。长此以往将称为继中国男足之后急需壮阳的第二大部门。刑不上大夫的法律又有谁会去信仰和崇拜呢?玩来玩去都是玩老百姓的法律,百姓又怎么会去敬仰从而信仰。


很多人一想到我们国人的不守法就想到什么横穿马路啊什么的,就像我前面提到的一些例子,那都太没见识了,让人很难有眼前一亮的感觉。这里有一条有些喜剧效果的例子:
2003年,据华商报报道,陕西省府谷县政府拖欠一施工公司工程款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累计已经达到了380多万元。1212这家施工公司找到了主观野大公路项目的副县长杨志贤讨要工资,当施工方表示不给钱那只好起诉时,杨副县长竟然蛮横地说:“起诉你的,那是你的事情么,到头来有屁用,谁还能把县政府的门关了!”
这是如何失态的一位副县长啊,暂且不说我国政府官员大量从事商业活动经营各类场所的事情了,面对人家来县衙门找他打官司的时候,他虽然坐在县衙,而社会角色绝对是个彻底的泼皮无赖。小小县城,能够维护法律的人就是最大的违法者了,施工公司的人竟然还兴致勃勃地去打官司,这就是最喜剧的地方。因为他们不明白,坐在那里的其实才是当地最大的流氓。因为他的权力无人可以约束,自然可以为所欲为。仅此一点,至少在那么个县城还是一个人治的社会。
而像我们失态的杨副县长这样的认为法律“有屁用”的官员绝非一个两个,也非1%或者2%那么一点点。当基层干部普遍反应法律“有屁用”的时候,可想而知基层的群众们对于法律的力量感到多么的不信任,对于法律的援助有多么的怀疑。


至此,我们很容易发现我这篇文章的题目其实缺了一个主体,是谁不守法?答案一:论中国人不守法的精神;答案二:论中国百姓不守法的精神;答案三:论中国权势群体不守法的精神。实际上第三个问题永远会导致前两个问题的发生,而第三个问题我们是解决不了的。换言之,我们对此问题讨论的意义在于讨论本身,改成如何“解决”的话目前而言就是个伪命题了。能够解决问题的只有第三类人,那么这个问题应该是一个更为高尚更为高境界的问题了。社会是在慢慢改进的,人类也是在慢慢自我进化的。但是社会制度的进步与社会进步脱节时,那么就是一个既是喜剧也是悲剧的闹剧了。


总结一下不守法精神的源泉及发展脉络:熟人社会引起对于日常权威的崇拜,权力凌驾于法律使人漠视了法律,执法者违法则上行下效,司法工作者没底气,法不得民心无生机。
社会的问题总是这样,可以侃侃而谈确总找不到好的解决办法,我想这就是法学工作者众多苦恼之一吧。至少目前我们离信仰法律还有着很远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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