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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内容
a44091049

2011-8-23 08:01
标题

省高上次合议庭的结果实在太荒唐了,很难让民众信服,司法公正不能为民众服务,群众的生存权不能保障,那要法院何用?要检察院何用?
云南高院所谓的标杆案更是荒诞,法律容不得如此亵渎,中国不是英美,法官没有高薪保廉,没有司法独立,何谈公正?脱离了中国的实际只想着去学习英美法!也不看看两者渊源与实际、对象的不同,以此案为废除死刑的引火索是挑战大家的底线!
这一次再审固然是顺应了民意,但其实我们应该看到上面对于一种废除死刑的一种趋势!先是加鑫案此次有是李昌奎案,我个人觉得中国废除死刑不可取。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在中国一向是传统,而且大家也都知道现在监狱制度对特权一级的人很轻松,死缓两年后必转无期,无期一般来说转有期20是很平常的事,再加上各种减刑,杀一个人只需14年就可出狱!!而且现在诸如海淀监狱、燕城监狱等专关关系户的监狱修得和豪华标间差不多,让罪犯在里边吃好睡好,这真叫死者死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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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币 +5 道友请留步 2011-8-23 19:11 回复认真,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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