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an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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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26 19:07 |
回复 4楼 的帖子
你的理论看似有道理,实则全是主观臆想。
法律是人的法律,全民的观念如果都与“法治”相违背,那么错的是全民呢,还是法治?
第二点更是无稽之谈,你只看到了少数明知犯死罪还要去犯法的案例,却没想想有多少想去杀人因为怕死而放弃犯罪的案例。只因为没有发生,所以你就当死刑的震慑没起到效果。难道非要等到杀人不偿命的那一天,各种残杀,灭门等流血案件直线上升时,再去印证死刑存在的必要性吗?
另外,你所说的“过分强调打击犯罪,受害人的利益被忽视”不知指的是什么?难道只有巨额赔偿才是“利益”吗?对于受害者家属,能够抚慰他们的,或许只有剥夺施害者的命。才是对他们利益最大的维护。至于你所说的什么“可替代性”太苍白了。我举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有人杀了你的儿子,然后再给你一个和你儿子差不多的孩子来“替代”,你愿意接受吗?有些东西不是替代能解决了的,你所说的“死刑和其他刑罚区别不大”这句话是很不负责任的,正如我所说的“两个儿子差别不大”一样荒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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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27 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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