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做这样的人
看一报道,大意是这样的:
两家邻居,一刘家一张家。起初关系还不错,刘家有了点儿钱,想在原有的
房子上加一层,规划局要求四邻签字同意。刘家老太太找到张家闺女,把意思一
说,张家闺女二话没说,就在协议上签了字,并说将来自己有钱了,要盖房了,
也请提供方便。刘老太答应了。
过了几年,刘家条件好了,也要盖房,规划局提出了同样的要求。张家闺女
找到刘老太签字,刘老太说我也不会写字呀,你替我写上得了。闺女一想也是呀,
反正两家关系也不错,于是就替老太签上了。
张家的房子盖了一半,规划局来话要求其停止动工,原因是张家以虚假签字
来取得许可证。张家一问,原来是刘家的大儿子把他们给告了。张家闺女赶忙来
找刘老太,可老太太已随二儿子上深圳去了。现在刘家由大儿子说了算,声称要
签字可以,拿三万元来!于是两家对骂并撕打了起来。闺女回到家,看到自己的
头发被刘家大小子扯了一大块,气不过,在自己的当院又骂了半小时。而刘家的
大小子却高兴地在自家的院子里,喝开了小酒。
半夜时分,出事了。刘家大小子被救护车送到了医院,听说心脏病发作,半
路上就死了。
于是两家开始了官司,最后以刘家损失一人,张家出了两万元钱了事。
我要说的是,这刘家的大小子这是罪有应得!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低头不见抬头见。给人方便,于己方便,何必呢。本来,
人家张家提供方便在前,已经做出了表率,到了需要你做出牺牲的时候,你却横
挑鼻子竖挑眼的,还要狮子大开口,张口就要钱,到头来,反丢了自己的性命,
真是可怜又可悲。
奉劝各位看官,千万不要做这样的人。钱,有些时候不该得时莫强求,还要
做到做人要做到得理让三分。
这样,你才活得堂堂正正,才能觉得活着才是真美好!
[ 本帖最后由 四海遊龍 于 2011-1-18 17:0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