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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22-7-3 07:3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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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资管副总监刘某被罚没1.09亿元,“代客炒股”近7年、交易金额146.8亿元
近日,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因罚单过亿而引起业内关注。
该案当事人为海通资管前员工刘某,在2013年9月至2020年6月期间,刘某先后任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公告显示,刘某任职海通证券期间,先后利用“秦某珍”等5个海通证券信用账户持有、买卖股票,委托下单共计24623笔,占总委托下单笔数的89.37%,累计交易金额146.8亿元,盈利5463.87万元。
上海证监局表示,刘某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对此,刘某及其代理人提出多条申辩,包括本案盈亏计算不当、当事人存在自动中止违法行为的从轻情节、《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确定的罚款金额过高,远超当事人承受能力等。
经复核后,上海证监局对其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决定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3.87万元元,并对刘某处以同等数额即5463.87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金额1.09亿元。
值得一提的事,近日厦门证监局也披露一则类似的处罚公告,与海通资管陈某案不同的是,该案当事人柳仲信代客炒股不仅未收取利益,借用配偶名义炒股还面临亏损。
据厦门证监局公告,任职国盛证券期间,柳仲信为沈萍等8人的客户经理,2019年3月8日至2020年5月7日期间,柳仲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累计开展证券交易2892笔,上述证券账户交易资金均为客户自有资金,柳仲信未获取收益分成或报酬,但从国盛证券取得佣金提成收入2282.99元。
对此,厦门监管局分对柳仲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82.99元,并处以1.14万元罚款。
此外,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1月6日,柳仲信决策并操作其配偶“雍琳娜”证券账户买卖股票262笔,累计交易金额910.6万元,交易整体亏损。对此,厦门证监局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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